我叫肖红建,1967年9月出生于湖南省望城县黄金乡香桥村(现更名为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山桥社区)易乐园组。1985年入伍,1999年随妻子户籍转业回长沙。直到2001年才被假安置到长沙一汽汽车有限公司当了一名合同工。因单位不景气,工资低,妻子已下岗多年,小孩又在上学,家庭经济相当困难,工作五年后不但没有存款反而已欠下外债,被逼无奈的我只好离开单位自谋职业。当时想在长沙购买经济适用房都是不可能的事,再加上农村老家还有年迈且体弱多病的母亲需要照顾,所以就让妻子带着小孩先回我老家农村照看我母亲及小孩,而我继续在外打拼挣钱养家。但因母亲住的房子是八十年代初的土砖房,因年久失修已成了危房,且她又不愿住已有儿孙的两个农村儿子家。所以我东拼西凑借钱在2004年将老屋拆掉一部分在旁边建起了两层小楼供母亲和我及妻儿居住,当时在建房之前也咨询过望城国土部门,融易新媒体,口头说是危房同意先改建后补办手续,当时望城县还没有成立规划局,后来因在外打拼多年,没时间去补办建房证,包括当时建房之事都是由我大哥一手操办,所以十多年以来我所建房屋虽没能及时办证,但理应合法,至少因是拆屋起屋也应属父母的合法财产,如同老屋一样无需建房证,而且从房子开始建造至今,国土及城管等相关部门没有一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我所建房屋是违章,前几年里去过国土部门想补办建房手续,却说我户口没在农村不给办理,除非以我母亲的名义补办方可。但考虑到我自己兄弟众多,担心以母亲名义办到建房证后有朝一日兄弟之间会有财产纠纷,所以只好作罢。然而十四年过去了,我和我儿的户口已于2017年初迁回老家农村,由非农户口变成了居民户口。然而到了2018年7月份,区政府说是要在我们家附近扩建学校,我家的房子也在征拆范围内,全家人满怀激情支持征拆建校。然而政府在房屋补偿方面却让我家大失所望,全家人从此以泪洗面。他们以我和我儿子都是非农户以及楼房没有建房证为由将楼房定性为违章建筑,共计192.97平方米的两层楼房仅以重置价补偿给我三十一万,我和儿子被征收的人头费每人八万多和室外设施费、土地费以及两万元的过渡费征拆办都不给我,就连我儿子的安置房指标也没有。征拆办这样待我,让我们一家人无家可归,公理何在?我母亲以前和父亲一直是住在这栋土木结构的老房子的,由于他们早已儿孙满堂,到近几年更是四世同堂了,所以我父母早已单独立户,十多年前父亲过世后,母亲顺理成章就成了户主,而我与小孩也是因政策允许投靠我母亲才迁回农村的,所以拆迁补偿理应与其他农户一视同仁,所建房屋理应属我的合法财产,既使不算我的合法财产也理所当然应是我母亲的合法财产,征地拆迁至少也应以我母亲为户主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然而望城区征拆办却非要将我母亲坐靠农村儿子,这样四世同堂才一个户主便可少给拆迁补偿,这样便可堂而皇之地将我所建楼房定性为违章建筑,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以我和我儿子是非农户为由不给任何补偿也是如此,实在太不合理!试问相关部门:
我和儿子在哪里赶上征收才算合法被征收人,才能享受到与其他被征收人同等待遇?难道错在我当初不该去
当兵吗?这也太欺负人了吧!况且也只有我们区的百姓对拆迁补偿极为不满,但又无可奈何。社区领导也不管百姓反对,更不会帮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其实拆迁签约的合同书上就明文规定:″双方自愿、平等"。然而又有哪个百姓愿意,哪里平等?!按照国家规定,征地拆迁应该是先安置后拆迁。然而我们区何时做到过!既使家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也是视而不见,不管拆迁后有没有地方住,他们只要求搬迁进度,而且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是极其卑劣,一边是高音喇叭宣传所谓的政策扰民到深夜一两点,一边是三五成群的谈话人员久坐各家各户,直到深夜或凌晨,加上以金钱为筹码进行威逼利诱,说什么听他们的话就给五万奖金,否则要倒扣征收款。使得百姓寝室难安,扰乱了我们的正带工作和生活。尤其是针对我的住房,他们更是软硬兼施,既放言恐吓说我的房屋如不签字就将强拆,用心理攻势逼迫我早日妥协签字,又说签字后将给我一点点甜头:即社区干部杨波和肖礼在我签字之前先后当着我全家人面答应说签字后全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倒地费将以我的名义拆除并补偿十元每平方米给我,但时至今日我一分钱也没拿到,这难道不是欺骗和利诱吗!当时由于轻信了他们的谎言,以及迫于以上压力我才不得不答应以我母亲的名义妥协签字,可签字后才发现本应是在第二版公告合同上签,但他们却拿的是第一版给我签的。征拆办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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